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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农村污水】湖北省实现县级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全覆盖
13
08月
2019

      截至4月底,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工作部署,湖北省91个县(市区)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已全部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、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,提前实现“三个责任”全覆盖。

      今年1月,水利部通知要求6月底前全面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“三个责任”。对此,湖北省水利厅高度重视,迅即作出安排,及时转发通知,提出具体要求。湖北省饮水办明确专班专人,分片包干,采取网络、电话、现场、会议等多种措施,不间断督办推动,滚动通报进展情况,对进度相对滞后县市,进行重点督办、反复催办。经上下齐心协力,到4月30日,湖北省应按要求落实“三个责任”的91个县(市区)共明确行政主体责任人271名、行业监管责任人146名,1970处受益人口千人以上的供水工程共落实运行管理责任人1638名,并在地方主要媒体上公示。

      农村饮水安全“三个责任”的建立,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、水利部门和供水单位职责,理顺了供水管理各方之间责任边界。下一步,湖北省水利厅将狠抓监督检查,力促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上肩落地、有名有实。同时,抓紧全面推进工程运行管理机构、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等“三项制度”建立,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、管得好、长受益。